根据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品牌所有者在商标生命周期内,可能需要提供商标使用证据,以确立权利、维持注册、执行商标或防止撤销。然而,正如Questel客户解决方案专家经理Marie Farges 解释的那样,提供合规的商标使用证据几乎从不简单。
尽管各国在手续上存在差异,但确立商标使用证据的需求在各大商标注册机构中都相当普遍,因为商标权通常与实际在商业中的使用直接关联。这一要求确保仅对市场上正在活跃使用的商标授予并维持权利,从而防止“商标囤积”行为(即有人注册商标却无意实际使用),并保持注册记录的清晰可用。然而,品牌所有者需要提供使用证据的时间节点,以及被各注册机构接受的证据类型,可能会有很大差异。
为什么需要建立商标使用证据?
根据司法管辖区的不同,您可能需要提供商标使用证据以:
- 确立权利
在如美国等实行“使用在先”制度的国家,商标在商业中的实际使用才是取得商标权的首要方式。仅注册商标并不能完全确立权利,除非您能在相关地区证明实际使用。
- 维持注册
一些司法管辖区要求商标注册后定期提供继续使用的证明(如在美国需提交《使用声明》),以便注册持续有效。
- 执行权利
当您需要行使商标权时,使用证据也是证明您权利有效及商标可被对抗能力的关键。
- 避免撤销
如果指定时间内(通常为3至5年,具体取决于管辖区)未使用商标,注册可能会被撤销。如果第三方认为您的商标未被实际使用,也可提起取消请求。
什么时候需要提供商标使用证据?
虽然在诉讼中需要提供使用证据,但并非所有国家都要求商标所有人需提供使用证据以获得或维持权利。要求证明使用情况的国家可能会要求品牌所有者提供以下证据:
- 注册期间:在如美国等“使用在先”国家,在商标完全注册之前,须提交使用声明或使用证据。
- 注册后:部分国家要求商标所有人每隔若干年(如五年或十年)定期提交使用证明(声明或使用样品)。
- 意向使用申请:有时您可以申请“意向使用”,即计划未来使用该商标。但最终商标注册或维持仍须提交实际使用的证据。
提供商标使用证据是强制性的吗?
在商标权生命周期的某些节点,以下国家强制要求提供使用证据:
- 美国
初次注册后,第5至第6年间,商标所有者必须提交《使用声明》(或附有合理理由的未使用声明),并提供使用证据(如商标在商业中的样品)。每10年续展注册时也需提供使用证据。 - 菲律宾
在菲律宾,申请日起三年和五年内,以及续展后一年内,都需提交使用证据。 - 斯威士兰
在斯威士兰,续展时同样需提交使用证据。
此外,一些国家/地区在商标生命周期的特定阶段要求提交 《实际使用声明》(DAU) 或类似确认文件。例如,亚洲如印度尼西亚、泰国、越南以及南美的墨西哥、巴西、阿根廷、哥伦比亚、智利等国家。
这些要求主要是确保商标确实在商业中用以营运,但却未必强制要求附上具体的证据材料。
如何建立商标使用证据
全球在商标使用证据触发的条件和时间点上缺乏统一,这只是商标专业人士面临的众多挑战之一。各地也采用不同术语、接收不同形式的“证据”,并对证据提交方式有不同要求。“使用声明”与“宣誓书”之间的区别就是典型的混淆点之一。
“使用声明”和“宣誓书”有何区别?
“宣誓书”(affidavit)和“使用声明”(declaration of use)这两个术语在商标法语境下往往可互换,但部分国家正式采用“宣誓书”,而另一些国家喜欢用“使用声明”或相关术语。两者主要区别在于:宣誓书通常须承诺在宣誓下做出的正式声明,使用声明则不一定需要宣誓,但同样是正式陈述。
正式采用“宣誓书”一词的国家包括美国、印度、南非。
常见要求提供宣誓书的情况包括:
- 使用声明(使用宣誓书):
用于确认商标目前仍在商业中使用。
某些国家为防止丧失权利,要求所有人在注册后定期提交此类宣誓书。
- 可解释的未使用宣誓书:
如果商标未被使用,所有人可提交此类宣誓书,解释未使用原因(如企业经营中断、市场环境变化等),以避免被撤销。
- 持续使用宣誓书:
用于确认商标持续在商业中使用,通常伴随续展申请一同提交。
考虑到全球范围内在法规、术语及提交要求等方面的差异,跟踪、收集和准备此类商标使用证据,对商标专业人士而言通常是一项耗时且充满行政细节的挑战。幸运的是,人工智能 (AI) 解决方案(例如我们用于获取使用证据的 AI 平台)可以在这方面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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